一是堅持問題導向。根據市委、市委編委主要領導指示要求,針對我市地方金融發展滯后,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處置被動問題,對優化理順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健全機構設置、提高編制使用效益等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提出相關機構設置調整建議。
二是完善工作體系。積極爭取省委編辦支持,同意我市設立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作為政府工作部門。階段性核增各縣(市、區)財政局副局長領導職數1名,專司地方金融監管和投融資等工作,同時按照“撤一建一”原則,批復各縣(市、區)設立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主要承擔各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和投融資服務保障工作。
三是規范機構編制。結合我市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實際,草擬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三定”規定,劃轉相關職責,合理設置內設機構,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為進一步加強地方金融監管工作做好機構編制保障。(安慶市委編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