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委編辦積極推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創新,通過事前信用承諾、事中信用監督、事后信用約束三項舉措,強化事業單位法人信用監管工作,推進事業單位法人信用體系建設。
事前推行信用承諾。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管理的事業單位法人和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均被納入承諾對象。事業單位申請設立登記和變更登記時均需重新作出信用承諾。承諾的內容包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遵守情況、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執行情況和有無違反有關制度的行為。
事中實行信用約束。通過網站、工作群等渠道宣傳信用承諾,使事業單位不斷增強信用自律意識。在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時,對已提交信用承諾書的單位先進行網上受理,再通知單位提交紙質材料進行復核,并做到“即來即辦”。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全但沒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事業單位,且申請人承諾限期補正的,實行“容缺受理”和“容缺辦理”。
事后落實信用監督。將信用承諾與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相結合,重點圍繞承諾書所承諾內容,對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報送情況、業務活動開展情況、資產損益情況等工作進行檢查,進一步強化信用承諾的結果運用,作為實行異常名錄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依據,從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讓事業單位為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