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樹牢規矩意識,在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上持續發力。將核定的機構編制數、領導職數作為前置審核條件,從源頭遏制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違規進人等機構編制違紀違規現象。將機構編制工作納入市委巡察、黨委督促檢查、選人用人專項檢查等監督范圍。制定完善編委會工作規則、編辦工作細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出入編管理辦法、借調人員管理辦法等制度,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進出口管理。每年舉辦機構編制專題培訓班,學習宣傳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將《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納入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黨校干部培訓課程,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機構編制法治意識,強化機構編制剛性約束。
二是堅持科學統籌,在加強編制精準投放上持續發力。加大全市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優化編制資源結構。針對職能弱化的機構,收回部分編制,向職能加強、經濟發展、民生等部門傾斜。2019年機構改革以來,全市共收回編制233名,投放到疫情防控、民生、經濟發展、基層一線等緊缺領域。向經濟發達鎮下沉事業編制,動態調整全市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三是圍繞服務保障,在調整優化部門職能上持續發力。持續跟進做好機構改革“后半篇”文章,不斷優化機構職能體系。開展機構改革“回頭看”專題調研,進一步調整優化部門職能分工。明確由發改委承擔電力設施與電能保護職責;由經信局承擔非煤礦山與民爆物品相關管理職責;進一步明確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在救災物資需求和動用方面的職責分工。2019年黨政機構改革后,全市共撤銷54個單位,新設立38個單位,調整單位隸屬關系3個、調整機構規格7個、調整單位名稱33個,為促進巢湖各項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體制機制保障。
四是聚焦探索創新,在提升日常管理能力上持續發力。積極拓寬管理思路,探索工作路徑,持續提升能力水平。2020年,借鑒政府清單建設經驗,選取部分事業單位開展試點,探索運用清單化管理,實時掌握機構職能人員變動情況,為動態調整優化機構編制提供重要依據。其總結提煉的《巢湖市探索事業單位清單化管理新路徑》一文在《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雜志刊發。2021年,開展部門用人需求專題調研,根據各部門特點和實際需要,總結提煉“四個堅持”審核原則,保障招聘指標重點傾斜,統籌兼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