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縣委編辦聚焦主責主業,積極做好經濟發達鎮改革、縣級審批執法權限下放和鄉鎮審批執法機構設置等工作,有效促進基層治理能力明顯提升。
實施經濟發達鎮改革,激發鄉鎮發展活力。按照優化協同高效原則,統籌設置經濟發達鎮10個綜合性機構,整合經濟發達鎮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職責,設立為民服務中心集中辦理相關事項;整合經濟發達鎮執法力量和資源,設立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開展相關執法工作;設立黨群工作機構,更好履行組織、宣傳、凝聚服務群眾等職責。推進資源和力量向基層下沉,除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等部門繼續實行派駐體制,其他縣直部門設在經濟發達鎮的機構一律實行屬地管理。
推進管理權限下放,優化鄉鎮權責體系。落實省政府賦予鄉鎮街道部分縣級審批執法權限的決定,以加快清單編制、理順鄉鎮權責歸屬為切入點,穩步推進“一目錄三清單”體系建設,在全市率先完成鄉鎮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鄉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鄉鎮配合事項清單編制,明確鄉鎮行政審批事項41項、行政執法事項267項、配合事項66項,構建鄉級權力制約協調機制,推進鄉鎮政府依法行政;逐項明確細化縣級職能部門和鄉鎮主體責任、配合責任,進一步厘清縣鄉職責邊界,實行縣鄉職責精細化管理。
設置審批執法機構,提升鄉鎮服務能力。除經濟發達鎮外,其他鄉鎮明確機構承擔行政許可、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職責,負責各部門派駐綜合服務窗口的協調管理工作,鄉鎮認領承接的審批事項進駐便民服務大廳,前臺受理、后臺辦理。組建鄉鎮綜合執法大隊,負責轄區監管和執法,協調與駐轄區各執法單位聯合執法等相關工作;會同組織、人社部門開展抽調借用單位人員專項清理,嚴禁縣直機關隨意抽調、借調鄉鎮執法人員,確保鄉鎮事務有人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