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為一個產業專門立了一部法規。
12月28日上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安徽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條例》,這是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專項立法。
汽車產業是安徽正在全力打造的“首位產業”。條例的出臺,是安徽支持“首位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又一硬招。
為何要為“首位產業”立法?
也許有人不解,當前安徽汽車產業發展勢頭正盛,有必要專門制定一部法規來保障其發展嗎?
即將出口海外的奇瑞汽車 王玉實/圖
從產量來說,今年前11個月,安徽汽車產量217.8萬輛、增長42.7%、居全國第2,新能源汽車產量78萬輛、增長63.2%、居全國第4,汽車出口104.5萬輛、增長81%,出口量和出口額均居全國第2,自主品牌出口銷量連續21年保持全國第1。
這數據,妥妥的汽車大省了。
再看產業鏈。經過多年內育外引,安徽目前已擁有奇瑞、蔚來、大眾(安徽)、合肥比亞迪等多家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新能源整車企業,全省主要動力電池企業20家、電機企業10家、電控企業8家,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走在全國前列。
可以說,近年來安徽汽車產業的崛起,很大程度上彰顯了其建設“制造強省”的底氣與實力。
不過,這只是事情的一面。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驅動下,新能源汽車成為汽車產業發展的新方向,是各地爭搶的“香餑餑”。
據統計,目前全國有三分之一的城市布局了新能源整車廠,重慶、廣州、成都、上海是新能源整車廠最多的城市。
面對如此激烈的競爭,安徽作為“新晉”汽車大省,離汽車強省仍有“一步之遙”,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車“頭部陣營”的角逐中,還存在明顯短板。
比如,零部件產業規模小、整體競爭力不高,研發創新能力不夠強、人才培養跟不上,后市場尚不能滿足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需要,產業集聚能力尚需進一步增強等。
解決這些問題,補強產業發展中的薄弱環節,更好鞏固擴大安徽新能源汽車產業優勢,既需要各相關方面拿出更具針對性的有力措施,也需要通過立法引領,形成支持保障產業發展的更大合力,營造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良好生態。
如何平衡市場導向與政策鼓勵?
一個產業的誕生與發展,往往是市場驅動的結果。立法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會不會影響正常的市場行為?
恰恰相反。作為一項產業促進立法,條例在堅持市場化導向的基礎上,對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相關的政府部門職責進行了明確。
比亞迪長豐基地生產的新能源整車 方好/圖
條例規定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應當堅持創新引領、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產業協同、開放發展;堅持強化企業主體地位,以強促大,發揮政府在戰略規劃引導、標準法規制定、質量安全監管、市場秩序維護、綠色消費引導等方面作用。
一句話,讓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通過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結合,更好促進安徽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和壯大。
實際上,新能源汽車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成長與壯大離不開政府的培育與支持。強化制度和政策供給,扶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也是各地通行做法。
而且,新興產業的一大特點,是市場容量沒有充分啟動,受眾和接受面呈觀望狀態。具體到新能源汽車,雖然將其視作下一個產業“風口”的共識早已形成,但推廣應用的堵點依然存在,產業發展的生態仍存在諸多薄弱環節。
這就需要通過前瞻性立法進一步明確產業地位,以此引領資源要素的聚集、配套設施的完善乃至消費心理的切換,最終提振整個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預期與信心。
是不是鼓勵全域造車?
條例的出臺,進一步凸顯了汽車在安徽產業布局中的首位度。這是不是意味著立法鼓勵全省各地都應該上馬與之相關的項目?
在條例草案一審時,相關人員就指出,有的地方不具備推動新能源汽車集群發展的產業基礎,建議對各地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職責作出區分。
合肥肥西新能源汽車智能產業園 王世保/圖
對此,條例草案提請二審時作出修改,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本行政區域內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需要,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開展其他相關工作。
也就是說,各地應當因地制宜,圍繞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發展需要,開展此項工作;沒有發展需要的,則可以不開展此項工作。
政府重視,市場熱捧,讓新能源汽車迎來發展有利機遇。但盲目入局與低水平重復建設,容易導致產能過剩,不利于產業健康發展,是值得警惕的又一問題。
對此,條例規定,各地應依據產業特點和區域優勢,統籌規劃產業集群空間布局,明確產業布局、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避免同質化無序競爭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化發展升級。
撰稿:范孝東
信息來源:中安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