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是產生社會矛盾的“源頭”,疏導各種矛盾的“茬口”,也是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場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基層產生的社會矛盾,無論其表現形式多么復雜多樣,就其性質而言絕大多數還是表現為人民的內部矛盾。基層矛盾要用基層民主的辦法來解決,這一重要原則一定要把握好”。基層民主具有廣泛性、直接性和日常性,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利用基層民主解決好基層矛盾,是切實維護人民民主權利的應有之義,也是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要求。
基層矛盾的及時發現和有效化解關系到人民安居樂業和社會長治久安。近年來,我國不斷健全基層民主各個環節的制度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協商民主實踐,推進基層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促進基層群眾積極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和基層治理,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推動解決基層矛盾,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但在具體實踐中,一些地方在推進基層民主實踐的過程中存在重形式、輕內容,解決矛盾效果不佳的問題,一定程度上帶來民主運轉“不接地氣”、民主獲得感不強的問題。用基層民主的辦法解決基層矛盾,既要有發現矛盾、協調問題的制度機制,也要有凝聚共識、解決矛盾的方法要領。
拓寬民主參與渠道,真實反映民情民意。有效解決社會矛盾的前提在于精準把握人民群眾的需求和社會矛盾的焦點。如何快速準確地把準基層群眾的“脈搏”,需要結合基層群眾自治實踐,建立健全多層次群眾訴求反映渠道,為各地政府有序開展矛盾調解和社區服務指明方向和重點。例如,有的地方在村、社區建立“微自治”平臺,設立“金點子”信箱、“民聲傾聽室”來征集群眾“微心愿”,成立“民情調查隊”等志愿者隊伍來收集基層群眾意見建議,做實“民情日記”“大走訪問題臺賬”,將基層群眾關切的征地拆遷、利益分配、環境整治等風險點納入社區服務和村務重點,有針對性地聚焦潛在風險進行預判和疏導。許多地方將各種議事形式融入矛盾調解過程之中,從村(居)民議事會、村(居)民論壇、民主懇談會、民主聽證會到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合進社區,從“小板凳議事會”到“七點半議事廳”,從線下“圓桌會議”到線上“碼上議”,這些充滿“煙火氣”的參與渠道,讓基層群眾得以更充分、更順暢、更直接、更有效地表達訴求,為從源頭上解決矛盾糾紛提供了前提和保障。
壯大人民調解隊伍,創新人民調解方法。作為“楓橋經驗”的重要內容,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彰顯了解決基層矛盾糾紛的經驗和智慧。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政府學習借鑒“楓橋經驗”,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室、村(居)法律顧問等相關政策的落實,各地實踐中不斷涌現的“五老調解員”“老娘舅”“和事佬”“鄰里解紛隊”等民間調解隊伍,采用“拉家常+說法理”“面對面+背對背”“走出去+請進來”等形式,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基層。但當前,矛盾糾紛調解主體存在“一人多職”“一人多崗”現象,難以有效應對復雜工作挑戰。對此,要進一步優化人民調解隊伍結構,根據糾紛類別建立專業性、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同時,在健全“鄉鎮(街道)調委會—村(居)調委會—調解小組”三級人民調解網絡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此外,有效調解矛盾糾紛需要掌握方法要領,有理有據。例如,有的地方創新推出“聽、辨、調、讓、和”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法,即通過全面了解、釋法明理、疏導調解、互諒互讓、重歸和諧,對群眾身邊的矛盾糾紛進行化解處置,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調解基層矛盾需要耐心、智慧和技巧,既要以人為本,注重情感溝通,也要以事實為依據,堅持原則、明法析理,并加強與其他矛盾糾紛化解方式的良性互動,最終實現矛盾化解和社會穩定。
加強基層民主協商,柔性化解社會矛盾。協商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將協商民主貫穿矛盾糾紛初現、發酵、處置、評估全過程,對于化解矛盾風險作用顯著。為避免小事拖成大事、急事拖成險事,在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城區改造、土地流轉、環境保護等領域出現矛盾糾紛時,應及時通過基層協商渠道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利益相關方召開座談會,第一時間公開事件信息,開展充分協商,達成認知共識,進行科學決策,降低風險隱患。例如,有的地方在處理“鄰避”事件時,充分尊重和保障公眾對重大公共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搭建起政府與企業、群眾、專家學者、專業社會組織之間的協商平臺,開展對話、交流、妥協與合作,全力解決人民群眾的訴求和實際困難。在總結提煉各地探索經驗的基礎上,應進一步完善基層協商民主制度,加強程序設計、健全協商規則,讓矛盾各方理性、平和地表達和交流,通過“商量”來更好地彌合分歧、化解矛盾。
建立解紛聯動機制,整合多元解紛資源。基層矛盾糾紛具有多變性、復雜性和突發性等特點,牽涉部門較多,有時會出現“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的問題和“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消極應對心態。如何建立跨部門協同的基層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亟須思考的問題。在實踐中,不少地方通過“網格化”治理解決條塊分割問題,整合解紛資源。以村(居)民小組、小區、院落、單位、樓宇等為基本網格單元,推動鎮街和村社工作人員下沉到網格,負責網格內的矛盾搜集、處置與跟蹤,并發動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團體等參與基層服務和矛盾調解。在此基礎上,應常態化地開展基層矛盾糾紛發現、響應和調解工作,實現基層事項全覆蓋、矛盾問題全閉環的矛盾糾紛化解目標。同時,充分利用電子網絡技術和智慧治理平臺,推動各部門信息匯聚共享,暢通多元主體之間溝通、交流、協商渠道,構建起線上線下多元聯動的矛盾糾紛解決格局,使矛盾早發現、早預警、早化解。(石晶)
信息來源:中安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