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圍繞中央、省關于鄉村振興戰略決策部署,創新體制機制,推進基層機構職能體系重塑,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效保障。
一是優化調整機構設置。根據中央、省委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市縣鄉村振興局重組工作,并結合工作實際,設立市鄉村振興數據信息監測機構,切實增強鄉村振興工作力量。積極順應農業農村發展新變化、新要求,優化市委農村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設置,進一步強化黨對鄉村振興的全面領導。
二是筑牢基層工作基礎。以鄉鎮機構改革為抓手,精簡機構,實現工作流程再造,突出鄉鎮服務群眾、抓好農村發展等主要工作,統一設置社會事務辦公室(中心)、農業農村發展辦公室(中心)等機構,并明確所屬機構、派駐機構全部納入平臺統籌管理運行,切實推進鄉鎮機構扁平化建設。
三是強化人員編制保障。堅持中心下移、力量下沉、調劑,增加鄉鎮事業編制。推行派駐機構人員“縣屬鄉管鄉用”,將畜牧獸醫站、水利站等派出機構從“部門管理”轉變為“屬地管理”。結合鄉鎮用人特點,實行編制分類管理,人員統籌使用。推動鄉鎮干部政治待遇、經濟待遇提升,有效解決鄉鎮人才引不進、留不住的問題,為實施鄉村振興提供有力人才力量保障。
四是助推基層賦權提效。以拓展權責清單應用場景為切入口,出臺《縣鄉屬地管理事項職責清單指導目錄》,深化《鄉鎮(街道)權責清單》《鄉鎮(街道)配合事項清單》編制工作,就基本農田保護監管執法、秸稈禁燒專項整治等事項進一步厘清縣鄉職責邊界。立足基層所需,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賦權需求清單梳理工作,為依法依規做好基層賦權工作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