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關于為基層減負的決策部署,提升基層治理效能,花山區結合區級實際,建立鄉鎮(街道)清單運行保障“四機制”,促進區鎮(街)權責更加協同、運行更加高效、監督監管更加有力。
一是建立事項準入機制,為基層工作“減壓力”。明確鄉鎮(街道)嚴格依據權責清單和配合事項清單履職,區級職能部門不得隨意將工作職責以“屬地管理”之名交由鎮(街)辦理,如確有需要交辦的事項需按照規定程序審核批準,并落實保障措施,避免區級部門擅自增加鎮(街)職責,有效減輕了基層工作負擔。
二是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為事項運行“聚合力”。針對超出鄉鎮(街道)管理權限或職責交叉、情況較為復雜的事項,進一步密切區級職能部門與鄉鎮(街道)聯動,明確牽頭責任、配合責任和協商處理方式,暢通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建立考核評價機制,為依單履職“添動力”。發揮考核評價的“指揮棒”作用,通過建立雙向評價和依單考核工作機制,細化組織領導、清單管理、準入管理、聯動管理、結果滿意度等考核評議指標,同時將考核評價結果納入全區年度綜合考核,充分發揮考核導向作用,進一步推動工作落實。
四是建立依單監管機制,為強化監督“見效力”。圍繞清單運行和依單履職、事項準入等方面明確追責問責情形,對發生問責情形的,對照清單分清鄉鎮(街道)和區直部門責任,加強監督問責,為鄉鎮(街道)清單順利運行提供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