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近年來,全椒縣委編辦通過不斷深化鄉鎮體制改革,系統性重塑機制流程為基層注入改革動力,實現為“馬”賦能、為“車”減負。
一、重塑體制為基層賦能。深化鄉鎮體制改革,整體性重塑鄉鎮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整合現有內設機構、事業單位及派駐機構,聚焦黨的建設、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能,堅持“一鎮一策”原則,按照“必設+選設”的模式,每鎮差別化設置7—10個機構數量,構建優化協調高效的鄉鎮組織架構,為基層整裝賦能。
二、賦權下放為“小馬”擴權。推動治理重心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沉鄉鎮。在前期賦予鄉鎮審批執法權的基層上,開展承接事項運行情況綜合評估,今年來公開征求鄉鎮調整意見,收集到因法規調整取消事項3項,調整賦權方式為委托下放的10項,新增要求賦權事項2項。下一步我辦將結合此次征求意見,重新編制鄉鎮賦權清單,配套完善賦權承接機制,讓“小馬”“看得見管得著”。
三、規范邊界為“大車”減負。緊盯事權、厘清邊界,著力構建履職精細化的“一目錄三清單”管理體系。整合鄉鎮權責清單、賦權承接事項清單、職責邊界清單,按照“一鄉一策”辦法,編制鄉鎮行政審批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配合事項清單,并規定未列入清單事項不得擅自授權、委托、下放,防止以屬地管理名義向鄉鎮轉嫁責任,為“大車”輕裝“減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