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重塑鄉鎮組織架構,強化體制機制創新。統籌優化機構設置,聚焦鄉鎮主要職能,各鄉鎮統一綜合設置“4辦1隊1中心”,即黨政辦公室、黨建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平安建設和應急管理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綜合行政執法隊6個機構,因地制宜設置社會事務辦公室、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財政服務中心。加強派駐機構管理,印發15個鄉鎮《鄉鎮管理體制改革機構設置方案》,除黨中央明確要求實行派駐體制的機構外,縣直部門原派駐鄉鎮的財政、農業、林業、水利、文化站所全部下放鄉鎮,實行屬地管理;公安、司法、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繼續實行派駐體制,依托鄉鎮開展工作考核,派駐人員實行派駐單位和鄉鎮雙重管理。嚴控機構掛牌,印發《關于清理亂掛機構牌子和嚴控機構加掛牌子的通知》,明確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各類機構一律不得要求鄉鎮對外掛牌。
二是合理配置編制資源,保障基層工作力量。根據不同類型鄉鎮實際,重新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加大統籌調劑力度,通過“減上補下”方式,推進編制資源向鄉鎮傾斜,通過派駐站所下沉,下劃事業編制315名,充實加強鄉鎮力量;從縣交通系統調劑7名事業編制,助力鄉鎮執法改革。改革后,太湖縣15個鄉鎮行政編制共計550名,事業編制共計515名,基層一線人員力量得到有力加強。
三是構建模塊化運行體系,探索“平臺”+“崗位”工作機制。積極推動鄉鎮“平臺”+“崗位”工作運行機制建設。印發《關于推進鄉鎮“五大平臺”建設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推行鄉鎮崗位設置的指導意見》,指導鄉鎮搭建黨建、經濟發展、綜合治理、綜合執法、便民服務五大綜合性工作平臺,結合鄉鎮崗位履職實際,指導鄉鎮優化調整崗位設置,將鄉鎮工作細化,努力構建由鄉鎮黨委統一領導、平臺統籌協調、總體人崗相宜、職責全面壓實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到基層事情基層辦、基層權力給基層、基層事情有人辦。(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