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蕪湖市灣沚區委編辦準確把握黨中央和省、市關于構建簡約高效基層管理體制的要求,堅持三向著力,持續深化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著力優化組織架構設置,推動機構力量有序整合。聚焦基層黨的建設、經濟發展、民生服務、平安法治等主要職能,嚴格按照大中小鎮機構限額要求,綜合設置各鎮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統籌優化機構設置,根據全市相對統一設置的要求,各鎮統一設置“四辦一中心一大隊”,結合各鎮實際,因地制宜精準設置選設機構,如灣沚鎮重新設置城市管理辦公室,進一步優化提升小區物業管理、城區基礎設施更新、鎮村精細管理等水平,六郎鎮、紅楊鎮凸顯各鎮優勢定位,設置文化旅游服務中心,助推鎮文化旅游發展特色,為推進全域旅游提供體制機制保障。清理規范鎮掛牌機構,各鎮機構改革前共梳理掛牌機構41個,機構改革后除全市統一在各鎮便民服務中心加掛鎮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之外,其他掛牌機構一律清理到位。
著力統籌編制資源配置,推動人員力量有力聚合。結合管轄范圍、常住人口、空編情況,優化配置編制資源,在鎮級編制總量內統籌調劑、動態管理,進一步提高鎮編制資源使用效益。統籌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人員,綜合配置工作力量,激發鎮發展活力。結合鎮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加強執法人員下沉,各賦權單位已下沉或明確指導人員共73人,其中區城管局在各鎮共派駐12名在編執法人員和編外輔助人員,其他賦權部門實行分人包鎮指導。加強鎮對上級部門派駐機構及人員管理職責,派駐人員與鎮綜合執法隊伍一體辦公運行,納入鎮統一指揮管理,依托鎮開展工作考核,負責人任免應當事先征求鎮黨委意見。
著力健全審批執法機制,推動明責放權有效融合。結合鎮賦權工作,制定《灣沚區推進鎮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六項保障機制》、《灣沚區鎮級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試行)》,強化鎮綜合執法改革制度規范。完善鎮清單制度體系。堅持“基本盤”事項應領盡領,“自選盤”事項貼近實際,結合鎮域實際,按照“一鎮一策”的原則賦予各鎮審批執法事項。根據賦權事項承接情況,建立鎮“一目錄三清單”,調整公布鎮審批事項清單43項,行政執法事項295項,配合事項63項,并相應修訂完善事項準入、區鎮聯動、雙向考評、依單監管問責“四項機制”,進一步厘清區鎮職責邊界,嚴格鎮清單之外事項準入程序,推進賦權與減負有效銜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