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切實管住管好機構編制資源,廬江縣將機構編制工作情況納入縣委巡察“三個聚焦”監督指標,提升機構編制工作法制化水平。
突出政治監督,以縣委巡察倒逼法規制度的落實。廬江縣在制定新一輪巡察方案時,將機構編制工作作為監督檢查的專項內容重點監督指標之一。重點巡察各單位機構編制工作情況和紀律要求執行情況,是否超職數配備干部、超機構規格提拔干部、超審批權限設置機構,擅自提高干部職級待遇、擅自設置職務名稱,混編混崗,違規聘用工作人員等問題。
強化成果運用,以處理問責維護機構編制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嚴格執行《安徽省機構編制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處理和問責規則實施辦法(試行)》,嚴肅處理、精準問責。縣委編辦將根據巡察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下達問題整改函,責令限期整改。同時,縣委編辦建立并完善機構編制問責臺賬,用好考核“指揮棒”,發揮懲戒作用,結合巡察反饋的問題和整改情況,納入當年機關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切實提升監督檢查效力,充分釋放制度威力。(李萬春)
